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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食品包裝環保化大趨勢

2007-01-16    來源:中國食品產業網

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歐盟對食品包裝的總體要求已向環保化轉移。歐盟各主要成員國對包裝的環保化紛紛通過了立法程式並已正式實施,其中包括綠點標誌,可重複使用,可再生利用和含再生材料等包裝標誌的規定。

在食品包裝的環保化方面,歐盟一是要求食品包裝的廢棄物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如紙箱的連接須採用粘合工藝,紙箱上的印刷必須用水溶性顏料,不能用油溶性油墨,紙箱的表面不能上蠟,上油,也不能塗塑膠,瀝青等防潮材料。德國針對我國食品包裝紙箱提出的限制性要求就是,外包裝箱不能用蠟紙或油質隔紙。不能用任何金屬或塑膠釘或夾,只能用膠水粘牢各面。封箱盡可能都用膠水,不能用PVC或任何其他塑膠膠帶,如果不得不使用塑膠帶封箱,則只能用PE/PB材料。歐盟國家對食品紙箱包裝的這些要求,其目的是使紙箱便於回收,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二是要求食品包裝減少用量,可回收,可重複使用。如德國,1996年頒佈實施的迴圈經濟與廢物管理法,規定商品生產者和經銷者回收包裝垃圾,要求容器及包裝物要加貼綠色標誌,且規定綠色標誌使用費根據包裝垃圾再生利用的難易程度而定。為了儘量減少支付綠色標誌的使用費,企業在容器及包裝材料上力求簡單,輕便。規定利用包裝誇大真實的內裝物容量的行為屬欺騙行為,如將紙盒包裝裡折疊的單瓦楞紙板材墊安排得極為鬆弛,將紙盒體積擴大,使人產生錯覺等,均屬於欺騙性包裝,將予以處理。規定生產商對商品包裝須交納廢品回收費,而消費者若想扔掉包裝,就要交納垃圾清運費。

在回收利用方面,歐洲包裝法令(94/62/EC包裝和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制定了明確的目標,2001年7月,按重量計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率必須達到65%。其中25%—45%的包裝廢棄物必須能再迴圈重複使用,每種材料按重複計回收使用的最小值不能小於15%。到2008年12月31日總體回收比例要達到60%,總體重新利用比例要達到55%。歐盟還為不同包裝材料制定了不同的再生利用比例,要求對玻璃和紙再生利用60%,金屬50%,塑膠22.5%,木材15%。要求各成員國自行決定如何達到既定目標。

在歐盟,食品的環保型包裝得到越來越普遍的使用。如低重量的發泡CPET製成的雙層可烘烤盤正在進入預製食品市場,它不僅能提供對產品的有效防護,可進行巴氏殺菌,而且能進行二次灌裝,提高了包裝材料的效能。由於能節約材料,歐盟複合袋市場越來越大,已達3億隻以上,它們不僅廣泛應用於幹制食品,而且大量應用于果汁,湯,生麵團,調味品。環保型的PET(飽和多元酯)瓶的市場佔有率越來越高,可重複使用的PET瓶已變得很普遍。塑膠不僅應用於小袋和薄膜,也用於硬質容器,如塑膠淺盤和塑膠桶等,這是因為可以重複使用的硬質容器在成本上優於纖維板桶。在糖果工業中,紙板盒包裝正向塑膠立式袋或鍍鋁薄膜包裝轉變。

由於環保化已成為食品包裝的大趨勢,歐盟企業對於食品包裝已將成本,品質,環境和市場等一起進行綜合考慮。而這正是我國企業應該予以借鑒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