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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廣告 各國管得嚴

2007-07-20    來源:市場報

韓國

預審制度防患於未然

在韓國,政府通過預審制來規範電視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韓國很多明星的身影頻繁地出現在各類電視廣告中,但是有關虛假廣告的問題卻很少發生,究其原委,很大程度上歸功於電視廣告的預審制。

韓國的電視廣告由韓國廣告自律審議機構進行預審。該機構由1個制定審議標準的委員會和3個審議委員會構成,每個審議委員會由來自各領域的7名專家組成,分別負責對電視廣播電臺的廣告內容,有線衛視的廣告和大型看板的內容,以及報刊雜誌的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所有的電視和廣播電臺的廣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須經過該委員會的審查。未經審查自行播放的廣告將被視為非法廣告,有關廣告公司和電視臺會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為了有效地規範廣告行為,韓國廣告自律審議機構制定了一系列規定,從廣告用語,受眾,表現形式等各方面對不同領域的產品作出了嚴格的限制。以藥品為例,韓國將藥品分為一般藥,專用藥和藥材三類。減肥藥物作為專用藥,和藥材一樣被禁止進行電視廣告宣傳。即便是可以做廣告的一般藥類,委員會也規定廣告中禁止出現可能誘發消費者誤用和濫用的內容。

審議委員會在審查廣告片的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就會責令廣告公司進行修改,處理。由於實施了這種防患於未然的預審制度,韓國基本杜絕了虛假廣告與觀眾見面的機會,也為名人明星卸掉了沉重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幹玉蘭)

西班牙

消費者理智 商家自律

據西班牙Media-Analizer市場調查研究所的一項調查,近10年來,西班牙的名人廣告增長了400%。貝克漢姆,羅納爾迪尼奧,納達爾等一批巨星成了各種產品的代言人。60%的西班牙人承認,看廣告時會受到名人效應的影響。

但西班牙人是比較成熟的消費群體,人們在接受廣告宣傳時變得越來越理智,多數人不會盲目購買名人代言的產品。調查顯示,76%的西班牙人認為目前廣告上的名人面孔太多了,這樣反而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因為商家要宣傳的是產品,而不是臉蛋兒。

此外,廣告商雖然不能驗證產品品質,而只負責讓產品形象深入人心,但仍然比較注意廣告內容,發佈前進行認真審查,以免招來麻煩。

此外,商家的自律也十分重要。去年,西班牙各大飲食連鎖企業與衛生部簽署了一個自律協定,目的是杜絕不利於兒童健康的廣告宣傳,尤其是可能引起兒童肥胖症的食品廣告。協定中有一項內容就是不能邀請名人為這類食品做廣告,因為明星對孩子的影響太大,很容易產生負面作用。共有33家國內外大飲食企業簽了協議。(方長平)

加拿大

代言者必須實際使用

加拿大廣告標準準則第7條對代言,推薦或證明某產品或服務廣告作了明確規定,代言,推薦或證明者必須是該產品或服務的實際使用者,廣告相關資訊須有充分事實依據,絕不許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處罰。

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廣告標準協會從1972年起開始提供對將要播發的廣告進行預審,頒發播發許可證以及相關諮詢的有償服務。這實際是從源頭上解決了不實或虛假廣告的問題,同時也解除了相關各方對潛在風險的擔憂。

加拿大名人做代言廣告的不多,除“門檻”高外,也與名人廣告效應不佳有關。當地一家著名民調公司2005年做的一項調查顯示,名人廣告很難改變北美地區一般消費者的品牌喜好,而且消費者往往都會懷疑,這個名人肯定被商家收買了。(楊士龍)

美國

對保健品廣告敬而遠之

在美國,演藝及體育明星為企業及產品充當代言人的現象十分普遍,但由於廣告法規對廣告內容及形式都有嚴格,詳盡的規定,因此名人代言廣告惹出法律糾紛的情況並不常見。 

美國的形象代言人廣告必須“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意思就是明星們必須是其所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就會被重罰。美國搖滾巨星傑克遜曾為百事可樂做廣告,但有人發現他根本不喝汽水後,一時間他被公眾列為知名度高卻被普遍討厭的人物。一個好萊塢演員也曾因做虛假廣告被罰款50萬美元。

通常來說,美容產品,保健品及藥物類廣告常常因為其宣稱的效果與實際使用效果存在較大的差異而較易引起消費者不滿,因此美國的演藝明星大多對此類廣告敬而遠之,避免惹上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即便常有女明星為一些知名的化妝品公司擔任代言人,但她們也大多是作為公司品牌的形象代表出現,而很少會在廣告中為產品的效果現身說法,更不會就產品效果向消費者作出保證。

即使不少明星推出以自己姓名作為品牌的系列產品,利用自己的知名度賺錢,這些產品也往往是服裝,香水等比較“安全”的時尚消費品。

卡門·巴爾伯是總部設在洛杉磯的美國納稅人與消費者權益基金會的公關協調主任。她表示,美國廣告法規定此類廣告的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實際使用者,而且廣告中有關產品效果的宣傳必須有事實依據,因此名人代言多見於大眾消費品和服務類產品的廣告中,例如化妝品或銀行信用卡服務等。 (曹衛國)

瑞典

名人代言廣告受多方制約

在瑞典市場上,服裝,護膚品和食品是名人做廣告最多的行業。

 瑞典廣告行業協會會長皮亞·布裡克爾說,名人代言產品,就是將其名譽和代言的產品捆綁在一起。名人代言的產品一旦出現問題,為其代言的名人自然而然地會成為公眾抱怨和指責的對象,有的甚至連自己的正業也會受到影響。

瑞典雖然沒有關於名人代言廣告的專門法規,但是可以從廣告法律條文,名人自律規範和輿論監督等方面對名人代言廣告進行制約。

 瑞典的廣告法十分嚴格,對所宣傳的產品品質和標準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對企業進行產品推廣做出了種種規定和限制。瑞典對食品,藥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關係到人民健康的產品更是有許多補充條款,這些嚴格的規定從源頭上堵住了問題廣告的出籠。(新 欣)

日本

虛假代言面臨失業風險

日本明星做廣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這也決定了只有大企業才能請得起。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產品屬於偽劣產品,那就意味著明星本人可能會因此受到巨大影響,不但要向社會公開道歉,還會在很長時間得不到任何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問題,那麼廣告主也會因為擔心自己產品形象受到損害,而立即停止有關廣告的張貼與播放。(王 婉)

法國

 虛假代言面臨牢獄災

在法國播放的廣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創意來突出產品品質,很少靠明星臉蛋來拉動人氣,這也和歐洲人相對理性的消費觀念有很大關係。法國市場一般來說比較成熟,賣家與買家大致處於資訊對等狀態。從買家來說,一般他們比較理性,都相當注重品牌。他們對一個品牌的認知往往是經過一番積累的,並非一張明星代言人的臉孔便能讓他們“頭腦發熱”。在這樣的消費風氣之下,法國的廠商也不太願意花費重金聘請明星做廣告。

面對理性的買家,賣家在做產品形象廣告時也非常慎重。企業選擇代言人往往會通過公關公司,後者挑選明星或偶像人物時,會充分考慮產品的特質。受嚴格規定的限制,明星們也不敢隨便什麼廣告都接,因為如果代言了虛假廣告,身敗名裂不說,還可能遭受牢獄之災。法國一位元電視主持人吉爾貝就曾經因為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誇大產品的功效。(京 豔)